2015黑龙江省关于开展选调高校毕业生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4-16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 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5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继续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 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100名

2、选调对象:2015年省内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高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省内民办高校毕业生均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调程序

1、 确定选调和推荐名额。一是按照各地(13个市地,下同)需求计划,同时兼顾地区之间平衡,统筹分配选调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3)。二是根据各校2015年 毕业生数量,同时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情况,科学确定各校推荐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4)。全省各高校推荐人数总体控制在500名左右。

2、 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7日。个人申报,各学院动员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 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并在院(系)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确定推荐 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3日前上报招生就业处。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报名材料上报(报名材料 包括《推荐表》、《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发到service@hit.edu.cn邮箱)。

撰稿:张彪

审核: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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