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2-02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四章 出入管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八章 维修管理

第九章 学生寝室文化建设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流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寝室的调整、分配、学生入住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

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每栋公寓成立学生楼管会,学生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缴费住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开学缴纳一次,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师范学院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寓内外的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开展文明活动,讲究社会公德。

第七条 公寓实行住宿人员登记注册制,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住宿学生的登记;住宿人员进入公寓时须凭住宿证或学生证及佩带校徽。

第八条 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统一分配宿舍房间、床位,每间寝室按照相关标准安排4-8人住宿。

大一新生安排8人间住宿,大三、大四有考研、考公务员、教师等需求学生优先调整4、6人间住宿。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使用与床号配套的家具;分配的床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第十条 男、女生分楼安排住宿。男女同学不准互相串寝,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住宿。新生入学凭申请单,住宿缴费收据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寝室钥匙到指定寝室房间、床位住宿。

第十二条 学生寝室调整。寝室床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须经批准按规定办理。

调寝程序首先个人申请,其次院系审核,然后到财务缴退费,最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调寝在每星期三集中办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走读的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准学生校外住宿,学生因病需要他人照顾或因病在学校住宿影响他人,毕业实习在单位住宿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需按《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持医院诊断书或工作单位证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写出承诺及保证,院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公寓管理中心为方便住宿管理,暂时将床位收回,期满重新办理入住。

第十四条 学生退宿管理。住宿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因保留学籍(休学、留学、入伍参军)、出国实习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办理退宿,原床位不再保留,恢复学籍时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费。

因转学、跨校交流(到其他院校插班学习)、退学持有关证明办理退寝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宿要缴清住宿、水电等相关费用,交还寝室钥匙,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并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无主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第十六条 假期住宿管理。假期学生原则上全部离校,特殊情况学生留校持《假期住宿审批表》和《假期住宿安全协议》经所在院(系)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公寓管理中心按照学院假期安排确定开寝时间,中间无故返校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予接待。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集中住宿,以便管理,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假期留校的学生开学前按规定时间搬回原寝室。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及附近喧哗打闹、游戏、大声打电话、吹、拉、弹、唱、或故意早起、晚归等扰乱校园秩序,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就寝,保持公寓安静,严禁在休息时间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一)学生公寓楼大门按时开关,早上5:30开门,晚上22:30关门。住宿学生应按时返回就寝。晚归者需持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经常晚归或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公寓晚上实行熄灯制。统一熄灯时间为23:00(星期五、星期六晚不熄灯)。

第十九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各宿舍应设立寝室长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二十条 自行车一律放在停车棚内,并自觉摆放整齐。走廊、楼梯、过道不准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从事带传销性质的活动。违者没收所售物品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一下规定

(一)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二)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

(三)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漱间。

(四)禁止顶撞、谩骂公寓工作人员。

(五)禁止转让房间、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六)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七)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

(八)禁止遮盖房门玻璃及在正常学习时间内打牌、下棋、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九)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十)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

(十一)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扔到指定垃圾箱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准饲养宠物。

(十二)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影响他人。

(十三)不准在公寓内经商或推销物品。

(十四)未经批准,不准在公寓园区内集会、游行、示威,不准进行反动宣传;不听劝告者按学院规定给予处分,组织策划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公寓,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六条 按时开门、关门,按时送电、熄灯,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对晚归、晚出学生进行持证登记。

第二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公寓。

第二十八条22:30分公寓楼大门封闭以后,原则上不准住宿学生离开公寓外出。

学生因病急需外出到医院诊治,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须有人陪同,并及时报告院系辅导员,做好安全措施)。

其它特殊情况急需外出,须有各院系主管领导或辅导员外出批条或电话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外出。

对无正当理由坚持外出不听劝阻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向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报告,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建议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 值班管理

(一)全面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公寓的安全。

(二)熟悉公寓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公寓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能够打开紧急安全出口,能够及时处置并报告。

(三)认真做好公寓出入人员的检查,熟悉区分本楼人员和外来人员,严禁外来人员入内,维修人员及领导检查进行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做好登记,发现其他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值班人员(夜班)要对公寓楼进行巡查,巡查水、电、暖、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严格盘查询问带出公寓的行李、包裹物品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匙管理

(一)学生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各公寓楼保管的寝室钥匙主要用于管理人员检查、维修,原则不借给学生使用,有特殊原因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

(二)住宿学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不得擅自配制寝室门钥匙,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三)丢失门锁钥匙须及时上报,统一更换,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承担。丢失钥匙不报告、私配钥匙、私换门锁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因自然原因造成房门突然关闭或忘带钥匙,凭学生证到所在公寓的值班室临时借用,用后必须尽快归还(一般以10分钟为限)。

(五)毕业生离校时,将钥匙退还给本公寓值班员,验收无误后,管理员在钥匙退还单上签字。如钥匙丢失或不退还,将按价进行赔偿。

(六)在校期间因宿舍调整搬迁,将原寝室钥匙交回到原公寓工作人员,再领取新宿舍钥匙。学生因休学、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将钥匙退回公寓工作人员。

(七)做好寝室钥匙管理及借用登记,学生寝室钥匙不得借给非本寝室人员,学生借钥匙凭学生证留证登记。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公寓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

(一)不准在室内使用明火。

(二)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换开关、插座。

(三)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炉、电磁炉、电饭锅、应急灯、电蚊香、电热板、电热杯、电热毯、电热水器等违禁电器。

(四)不准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

(五)不准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

(六)不准破坏、挪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七)不准在公寓内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易腐蚀及放射性物品。

(八)不准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炸药、鞭炮)。

(九)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

(十)不准在楼内燃放鞭炮。

(十一)不准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十二)不准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非紧急逃生情况下,禁止私开一楼窗户防护栏。

(十三)不准在宿舍打麻将、赌博。

(十四)不准传播贩卖反动或黄色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十五)学生离开公寓要随时关窗、熄灯、锁门;大宗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寒暑假期间或外出实习应将贵重物品、证件等自行带走。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学生对行迹可疑者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保持学生公寓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第三十五条 发现火警、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及时报告校安保处5510110或110。

第三十六条 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各公寓楼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漱间等)清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寝室卫生

(一)学生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带领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健康有益活动。寝室内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二)寝室内要保持地面干净,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日常用品摆列有序,餐具、洗刷用品分类摆放,被褥叠放整齐居中,室内无杂物。

(三)寝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卫生要每天清扫,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

(四)室内家具、门窗、地面、墙壁等处无蛛网、无灰尘、无乱刻乱画乱张贴、无挂帘、无粘钩等及乱接绳线现象。

(五)不得在墙面上涂写、刻画、钉钉子、张贴、蹬踏脚印;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不得在宿舍楼内豢养狗、猫、兔、鸽、鸟、家禽等各种动物。

(六)学生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高空抛物,乱丢果皮、烟头、纸屑,不准向走廊、楼梯、窗外倾倒杂物。

(七)不准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

(八)不准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

(九)不准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

(十)不准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十一)在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不准在房间乱拉线绳。

(十二)禁止楼内、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十三)学生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宣传颜料,保持门窗、床铺、衣柜、墙壁整洁。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用电管理

(一)学院对寝室日光灯实行计量定额控制,在计量定额控制标准内电量不收费,计量定额控制电量标准为:8人间1盏(双管)日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 kwh,8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 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 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 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 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 kwh。每学期开学前财务资产处将电量输入到用电计量定额控制系统内。

(二)每学期实际用电量少于计量定额控制标准电量的,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际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

(三)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学生应在系统自动停电前主动购买电量,以免影响寝室学生用电。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中心或“一卡通”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

(四)学生不得私自撬开电表箱、改变电表箱内供电线路和越过电表用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寝室用电试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六)学生公寓安装智能限电装置,如果学生寝室用电量超出限电标准,会出现瞬间断电。如所在寝室存在经常性断电现象,学生应及时到登记报修。

(七)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质量合格认证的电器设备及插座,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

(八)学生离开寝室时要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

(九)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十)不准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收缴电器物品,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十一)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十二)不准私自拉网线、加装ADSL、安装联机游戏线路;不准私自安装空调等设备。

(十三)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四)学生寝室星期五、星期六全天供电,其它时间5:30至23:00供电。

第四十条 用水管理

加强节能(节水)检查,控制长明灯和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学校委托的保洁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用水巡视检查报修。

学生应自觉爱护水电暖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离开寝室、洗漱间及时关灯、关水的良好习惯。

第八章    维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寓的小型维修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专项维修按年度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若宿舍设施损坏,住宿学生应及时报修。

第四十二条 寝室内家具、设施自然损坏,由物业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理。

第九章    学生寝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文化建设

(一)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二)学生寝室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寝室文化。

(三)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寝室文化节,浓厚公寓育人氛围。

(四)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严禁查阅、下载、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五)使用电话,应文明对话,用语礼貌,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章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庆师院发[2005]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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