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现将学院制订的《 大庆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双师型 教师 认定 办法 通知
大庆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印发
录入:张建 校稿:包淑芝 共印5份
大庆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
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速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1、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主要指实训教学以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的指导,下同)。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在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其中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应到中小学、幼儿园从事至少1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过应用技术研究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应用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种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的奖项,或者本人或指导编排的作品获省级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且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据学校及本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其专业实践能力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初审通过人员相关材料,由学校考核专家组(由校内外相关人员组成)审核,提交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认定具备“双师”条件的教师,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学校每年9月份组织认定一次“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资格5年内有效,有效期满,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四、相关要求
各院(部)要按照“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各类专业课“双师型”教师的具体条件,报学校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若国家出台认定标准,则以国家发布的为准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