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0

各位博士后: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资助名额为20人。特别资助采取按设站单位上一年度招收人数确定申报名额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未列入的单位如有申报,请提交推荐意见。

(二)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三)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20189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201991日以后备案的也可选择下一年度申报(只限申报1次)。

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 “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82019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的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含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由设站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后申报。

(二)符合申报面上资助经费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附件3),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附件4),左侧装订,一式5份。

(三)符合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5),左侧装订,一式5份。外省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博士后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一并报送。

相关申请书样式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www.hl.lss.gov.cn)。

四、申报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本单位适合人选。要对遴选出的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我厅将对申请材料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本人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对设站单位给予通报。

(二)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特别资助经费和面上资助经费,如两项都获资助,以特别资助经费为主。

(五)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929日,请各博士后将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内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于冰

邮箱:dqsyxk@163.com

地 址:机关楼619

电 话:0459-55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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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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