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2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推动解决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解放思想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二、课题指南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点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行设计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较高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10日后出生)。扶持共建项目(除教育学和艺术学外)主要扶持边远院校和亟需加强的学科,申报单位须提前申请所需扶持学科,经批准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六、项目类别

设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等4个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

七、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科社、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应选择一门学科为主进行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教育学和艺术学原则上在扶持共建项目中申报,但具有重大研究意义和价值的选题可以申报年度项目。

八、资助经费

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3万元;专项项目1万元,承担单位按1:2比例给予经费匹配;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承担单位按1:2比例给予经费匹配。

九、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智库专报》《成果要报》刊发并得到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十一、审核把关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只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

十二、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项目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19年4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年度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5份。各申报单位请于4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及扶持共建项目学科明细清单统一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书》及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于4月23日统一组织初评。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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